歧视,骚扰,性行为不端
民权办公室是一个政策驱动的实体,旨在确保其所有社区成员不受法律和大学政策所要求的歧视和骚扰. 该政策禁止特定形式的行为, 该政策统称为“禁止行为.”
本政策适用于以下所有形式的禁止行为:
- 发生在校园里;
- Occur in any MVNU education or employment activities and programs; or
- 对校园有持续的不良影响, MVNU社区的任何成员, 或在任何MVNU教育或就业活动和计划的背景下, 不管行为发生在哪里.
第九条-性骚扰
- 交换条件
- 不受欢迎的行为
- 性侵犯
- 约会暴力
- 家庭暴力
- 跟踪
报告的行为符合第九条-性骚扰的禁止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阈值要求:
- 该行为必须是针对美国境内的某个人.
- 该行为必须发生在大学的教育计划或活动范围内. 为本规定之目的, 这意味着行为必须发生在(a)某个地点, Events, 或MVNU对答辩人和性骚扰发生的背景进行实质性控制的情况,或(b)与MVNU正式承认的学生组织拥有或控制的建筑物有关.
- 投诉人必须在正式投诉提交时正在参加或试图参加大学的教育计划或活动.
不符合这些门槛要求的行为将受到第九条解雇的约束, 但仍可能被认定为非第九条性行为不端.
非第九条性不当行为
- 非第九条性侵犯
- 性骚扰和基于性别的骚扰
- 性剥削
- 非第九条家庭暴力
- 非第九条约会暴力
- 非第九条跟踪
第六章和第七章-基于受保护特征的歧视
见政策第七节.C.
报复
见政策第七节.D.